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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关于印发《2018年天水市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 www.0772zs.com 发布日期:2018-06-05 16:04:06 来源:妇幼保健管理科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8年天水市农村孕妇产前
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市卫发〔2018〕161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直有关医疗单位::
为推进全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安排,2018年在我市继续实施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2018年天水市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项目任务全面完成。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2018年天水市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天水市卫生计生委按照《2018年甘肃省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甘肃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完成2000例农村孕妇产前筛查任务,对唐氏综合症胎儿进行早期干预。
(二)提高产前筛查、诊断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提高农村孕产妇出生缺陷干预与防治知识知晓率。
(四)规范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及对象
2018年在天水市所辖两区五县开展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工作,项目资金补助对象为农业户籍孕妇。(见附件1)
(二)项目内容
1.组织开展两区五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工作。包括血片采集、保存、运送,实验室检测、结果反馈与高风险孕妇的召回、转诊等。
2.开展社会动员及健康教育促进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标语等途径,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产前筛查对出生缺陷防治的重要意义,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采血、筛查、转诊机构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开设健康讲座等方法向准备怀孕或已怀孕妇女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的重要性和产前筛查技术、流程等,提高目标人群对产前筛查工作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3.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血片采集、实验室检测、高风险孕妇召回及产前初筛和诊断、转诊、信息管理等专题培训,提高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和项目管理水平。
4.开展质量控制与督导评估。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专家开展1次的项目督导和效果评估,了解产前筛查开展情况,并对项目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1.天水市卫生计生委、五县两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本辖区项目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2.天水市妇幼保健院和各县区妇幼保健院(站)均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承担项目工作。
3.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市县两级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为卫生计生委(局)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并按照项目统一要求,为项目培训、健康教育和质量控制提供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包括:项目管理、围产保健、产前筛查诊断、实验室检验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甘肃省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天水市专家技术指导组名单》见附件2)
(二)机构职责
1.市妇幼保健院
在市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1)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项目工作。制定项目工作计划,负责项目的实施与质量管理。
(2)协助省妇幼保健院做好对县区项目工作的指导。
(3)负责项目所需试剂与采血装置的领取并向县区妇幼保健院(站)发放。
(4)开展对采血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进行定期考核及质量控制,公布产前筛查质控信息。
(5)信息报送。
(6)每季度向省妇幼保健院报送项目进度报表,项目结束时报送项目总结报告。(《甘肃省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0)
3.县区妇幼保健院(站)
在县区卫生计生局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1)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工作,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做好项目工作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
(2)配合省、市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对项目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3)承担项目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工作。
(4)负责项目所需试剂与采血装置的领取并向采血机构发放。
(5)收集、验收、递送采血机构的血片标本。
(6)向采血机构反馈检测结果,对高风险孕妇进行转诊和随访。
(7)信息报送。
4.采血机构
采血机构为五县两区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1)为孕妇提供优生优育和预防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
(2)血片采集及送检。
(3)项目资料的登记和报送,对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定期自查。
(4)接受县区妇幼保健院(站)的技术指导与信息管理。
5.产前筛查机构
产前筛查机构为天水市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机构内设项目办公室和产前筛查实验室。
(1)项目办公室职责:核查验收血片标本;反馈筛查结果。
(2)实验室职责:对血片进行实验室检测、出具筛查报告;接受省产前诊断中心的质量监督,保证筛查质量。
四、筛查流程
(一)标本的采集
全市范围内提供助产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为采血机构,采血机构医务人员对妊娠15周至19周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告知孕妇产前筛查内容并由孕妇自愿签署《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医务人员填写《产前筛查采血卡片》(见附件4)并按照《甘肃省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产前筛查干血斑筛查技术要求》(见附件5)采集孕妇静脉血制作干血斑血片标本,同时填写《甘肃省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登记表》见附件6。
(二)标本的运送
采血机构在采血后3日内将血片标本及《产前筛查采血卡片(筛查机构联)》、《甘肃省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登记表》一并递送辖区内县区妇幼保健院(站),县区妇幼保健院(站)在收到血片后3日内将合格血片递送至天水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公室,并做好交接记录登记(见附件11),填写。县区妇幼保健院(站)或市妇幼保健院验收发现不合格血片时,填写《产前筛查不合格血片重采通知书》(见附件7),及时通知采血机构重采。
(三)标本的检测
天水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公室收到血片标本后立即验收、登记,对合格标本及时送实验室检测,实验室须及时检测并出具筛查报告递交项目办公室。
(四)结果反馈
对筛查出的高风险孕妇,产前筛查实验室填写《产前筛查高风险通知》(见附件8),由天水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公室于2日内反馈给孕妇所在县区妇幼保健院(站),县区妇幼保健院(站)要在2日内反馈给采血机构,并通知孕妇及时到省妇幼保健院进行确诊;对低风险检测结果,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公室在5日内反馈给县区妇幼保健院(站),县区妇幼保健院(站)2日内反馈给采血机构和孕妇。
(五)高风险孕妇随访
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县区妇幼保健院(站)要做好随访工作,督促孕妇及时确诊、治疗,做好干预结果等信息登记。(《甘肃省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工作流程图》见附件9、附件12)。
五、信息管理
采血机构填写《甘肃省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登记表》后,和血片一并报送至县区妇幼保健院(站),县区妇幼保健院(站)接到天水市妇幼保健院和省妇幼保健院的结果反馈后补充完整表格,并根据《甘肃省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登记表》填写《甘肃省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0)。
县区妇幼保健院(站)将《甘肃省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登记表》和《甘肃省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工作统计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县区卫生计生局和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汇总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和省妇幼保健院,省妇幼保健院汇总全省情况并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各级项目单位要设立项目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项目信息收集、录入、更新和维护,做好资料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六、经费保障及管理
(一)产前筛查费用为130元/人,其中,项目为受检孕妇给予100元产前筛查补助,产妇自付30元/人。
(二)项目所用的试剂、采血装置由省妇幼保健院统一进行招标采购,并配发至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收到相关物资后进行验收、下发及出入库管理。
(三)项目补助100元,部分经费用于天水市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实验室试剂与采血装置集中采购,其余经费用于实验室筛查成本支付;孕妇自付30元为采血机构及管理机构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项目宣传、标本运送、信息通讯、项目管理等费用。
经费运转程序为:项目补助经费按100元/例拨至省妇幼保健院;采血机构收到孕妇自付30元后,自留10元/例,将剩余20元/例拨付至县区妇幼保健院(站);县区妇幼保健院(站)自留10元/例,按10元/例拨至市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中心。
(四)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依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结合天水市妇幼保健院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经费结算。
(五)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
七、监督评估
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八、项目进度安排
2018年5-6月:项目工作前期准备和培训;
2018年7月-2019年2月:项目组织实施,按要求及时完成任务;市卫生计生委督导评估,县区卫生计生局至少两次督导检查。
2019年3月:项目总结,接受省级项目督导评估。
联系人:
省卫生计生委: 文艳琼 0931-4818160
省妇幼保健院: 黄奎奎 0931-2340962
省产前诊断中心:孙庆梅 0931-2335088
市卫生计生委: 刘俊斌 0938-8612290
市项 目 办: 韩文秀 0938-888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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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妇幼保健管理科 责任编辑: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