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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计委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示范县和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督导通知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 www.0772zs.com 发布日期:2018-01-14 12:21:01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示范县(区)和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督导验收的通知
甘卫基层发〔2018〕17号
兰州市、天水市、嘉峪关市、武威市、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庆阳市、平凉市、白银市、定西市、陇南市、临夏州卫生计生委:
为深入推进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完善试点先行、典型推动的工作机制,为开展下一阶段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和健康示范点建设工作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省卫生计生委定于3月上旬对全省20个均等化示范县(区)和20个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进行督导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各相关市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示范县(区)(具体名单参见《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办基层函〔2017〕706号)附件)。
(二)各相关市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具体名单参见《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甘卫办流动函〔2017〕150号)附件)。
二、验收方式和时间
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督导主要采取现场查看、资料核查、电话核查等方式。3月上旬开始下旬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
三、验收内容
(一)经费投入。主要了解各地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示范县(区)经费保障情况;查验省级下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查验各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创建经费配套情况。
(二)建设情况。按照《甘肃省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创建标准》验收各示范县(区)和示范点建设情况,重点对机制建设、制度保障、人员配置及设施配备等情况进行现场查验。
(三)服务开展情况。按照《甘肃省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创建标准》的相关工作要求,对各示范县(区)和示范点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项目、开展健康教育及促进行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宣传倡导情况等进行验收。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示范县(区)和示范点验收工作,尽早安排部署,实事求是,做好验收工作的前期准备。
(二)做好验收结果应用。省卫生计生委将依据本次专项验收结果,结合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前期上报的《2017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自评表》和《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创建工作验收表》进行综合打分、排名(其中省级验收结果占总分的70%,自评结果占30%),并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各市州。对督导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州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解决措施,切实发挥验收评估的导向和推动作用。
(三)本次验收涉及评分指标以《2017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自评表》和《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健康示范点创建工作验收表》指标为准。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