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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关于转发《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 www.0772zs.com 发布日期:2017-10-25 23:26:45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转发《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
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
为全面构建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提高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甘卫规划函〔2017〕81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人口健康信息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内容。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是国家“4631-2”卫生信息化工程的核心和枢纽,是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利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重要基础,对于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运行状态,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单位要从战略的高度,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做好本县区、本单位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二、围绕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的目标和重点任务,统筹推进、规范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2017年6月前完成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2018年底,完成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到2020年,完成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全覆盖,信息动态更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
各县区、各单位要统筹推进,做好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居民电子档案数据库,加快建设电子病历数据库、服务资源数据库、决策支持数据建设,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要规范建设,做好已建系统、新建系统以及数据资源、基础设施资源的有效整合。要遵循国家标准和甘肃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标准规范体系的技术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应用效果和标准符合度评审,对现有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甘肃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标准规范体系技术要求的系统进行改造,打破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信息系统间的“信息孤岛”,实现区域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的实时动态更新,促进健康医疗信息融合与数据共享。
三、积极推动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完善工作机制
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区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站在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和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强化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平台建设。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将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积极探索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运营和管理的有效模式,完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提高项目建设效益。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甘卫规划函[2017]81号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国卫办规划函〔2015〕524号)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十三五”卫生和人口发展规划》(甘政办发〔2016〕102号)要求,全面构建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提高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现就加快推进我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口健康信息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内容。合理构建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是规范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工作,促进人口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利用的基础支撑。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到2017年,基本实现国家平台与各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支撑“三医”联动、分级诊疗、绩效考核、健康管理等服务;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国人口,信息动态更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
目前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已经实现了与新农合、健康档案、村卫生室、免疫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以及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和数据上传。
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是国家“4631-2”卫生信息化工程的核心和枢纽,是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利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重要基础,对于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运行状态,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州、县(市、区)要从战略的高度,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做好市(州)、县(市、区)本级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二、原则、框架、功能及目标
(一)基本原则
规范统一、标准对接。严格遵循国家和我省已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做到有机对接、有效共享。
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坚持便民惠民的导向,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各界参与、合作共赢良性发展格局。
统筹协调、资源融合。注重资源统筹与整合,重点解决好卫生计生业务信息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等问题,强化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
务实应用,讲究实效。确立以应用指导建设的理念,把务实应用作为平台建设的根本立足点,让患者/居民、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都能从平台建设中受益。
(二)总体框架
建立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即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市(州)、县(市、区)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于人口数较多、信息化基础较好、财政投入有保障的地区,可在市级统筹下建设市、县级平台(数据中心);对于人口数较少的县(区),建议由市级平台承担其业务。
省、市、县三级平台(数据中心)之间,依从扁平化、高效率、易用性、可及性原则,以两级互联方式进行信息共享交换与业务协同服务。即:省级与市级平台进行互联,市级与县级平台互联。
(三)基本功能
省级平台的基本功能主要是: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标准管理系统,提供全省统一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注册服务;依托全员人口信息、行政区划信息和机构、医务人员管理等信息,建立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以及平台(数据中心)服务注册数据库,保证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等信息的检索唯一;与市、县级平台进行数据同步,形成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索引库、摘要库以及卫生计生服务资源数据库,具有满足业务需求的统计分析功能,支持综合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跨区域健康档案等信息查询、“六大”业务应用协同,以及国家和省集中式统一部署数据的属地化分发。联通国家平台,满足跨省业务需求。
市、县级平台的主要功能主要是:联通区域内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信息系统,以服务居民、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为中心,支撑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支持远程会诊、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健康咨询等服务,突出传染病和慢性病管理与防控、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协同;实现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实时更新,满足居民查询个人健康档案需求;支持区域内卫生计生人员绩效考核、服务监管;联通省级平台,满足跨区域业务协同需求。
(四)建设目标
2017年6月前,完成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2018年底,完成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到2020年,完成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省基本建成互联互通、务实应用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重点支持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业务信息系统在不同层级上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构建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提高卫生计生服务与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做好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中心建设
2014年我省建成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安全、稳定、高效的卫生信息专网,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健康档案、村卫生室、免疫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等信息系统全部纳入卫生信息专网运行。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卫生信息专网资源,保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同时在确保安全保障条件下做好面向公众服务的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接入,开发面向公众的互联网、移动终端特色应用。
各市(州)、县(市、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在确保卫生信息专网能顺畅接入的前提下可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信息畅通建设的实施方案》(甘办发〔2016〕57号)要求,可采用云租赁方式构建高可靠、高可用及高安全的数据中心,并建立全面、可靠、安全和多层次的容灾备份机制。
(二)开展资源数据库建设
基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加快建设电子病历数据库、服务资源数据库、决策支持数据库(“五大数据库”),支撑“六大”重点业务应用。
1.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按照人口计划生育、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需要,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的自主采集、业务办理采集和共享采集,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形成标准统一、更新及时、真实准确的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资源。基于全员人口信息,完善计划生育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管理、孕产妇分娩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及死亡信息登记、人口信息监测预警、居民健康卡注册、城乡居民医保注册、医务人员诚信档案等功能应用。
2.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逐步实现对全省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健康查体等居民健康信息数据的有效归集管理,通过平台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等在不同机构之间的共享,实现全省范围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时动态更新,满足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查询需要。
3.电子病历数据库。推进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和应用,实现医疗机构内部信息资源的整合,在标准化、规范化基础上,将电子病历摘要信息接入市州、县(市、区)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电子病历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的有效归集、同步调用。
4.服务资源数据库。建立卫生计生服务资源基础数据库,实现对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基础设施、大型设备等服务资源的登记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资源配置、使用情况,为科学管理提供依据。开发完善卫生计生机构审批管理、不动产登记、药品医疗器械供应保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地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监测等功能应用。
5.决策支持数据库。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以知识库、方法库、模型库为基础,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清洗、分析、整理,形成专题数据集,提供分析、模拟决策环境,开发公立医院监管、医改监测、绩效考核、综合监督、疫情监测预警、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等功能应用,提高卫生计生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
“五大数据库”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在确保基本信息一致、准确、完整基础上,以全员人口信息为主索引,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主线,形成综合性的人口健康数据资源库。在完善“六大”重点业务基本应用基础上,不断加强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丰富和完善信息资源应用手段,有效提升临床和基础医学研究水平,支撑人口健康战略决策和精细化管理服务。
(三)开展专题务实应用
1.提供面向医务人员的应用服务
健康档案浏览服务。帮助医务人员快速了解诊疗对象的健康基础信息、既往病史,减少医疗差错、节约诊疗时间。
职业生涯成长服务。建立完善医护人员专业技术档案,强化工作、晋升过程化管理,支持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临床知识库服务。提供各类临床知识库,协助临床医生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有效控制医药成本,保障患者利益。
科研教学支持服务。为医务人员提供网络教育、虚拟教学、视频点播等功能;通过对大量、历史病历数据的分析、挖掘,支持开展科研工作。
医患互动服务。建立医患沟通平台,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实现医患之间双向、良性互动,增进相互了解、理解;同时建立医务人员社交平台,提供同行交流、病例讨论、心理倾诉、知识分享功能。
2.提供面向服务对象(患者、居民)的应用服务
惠民便民服务。通过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形式提供预约挂号、诊疗费用信息、检验检查报告、健康档案等信息查询服务,让居民主动参与健康档案管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物联网健康服务。运用物联网技术,采集特定对象居家式、动态性健康生理数据,通过平台,汇集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便于责任医生、社区医生提供连续性健康监测、评估咨询和具有针对性的跟踪随访等健康管理服务。
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制订针对医务人员的信用评价标准体系,记录不良执业行为,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服务对象定制查询。
满意度评价服务。建立服务满意度综合评价系统,面向服务对象征集满意度调查、回访信息,开展综合评价与分析,及时回复投诉反映问题。
3.提供面向管理人员的应用服务
辅助决策支持服务。提供领导驾驶舱工具,监测分析包括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成本、服务绩效、疾病监测、计生管理、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综合指标,开展集成化、智能化专题分析与辅助决策支持。
绩效管理服务。建立完善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对机构运行状况提供实时化、可视化、智能化的数据分析管理,开展绩效评估。
资源管理服务。提供辖区内的包括医疗机构、诊断及药品、专家、床位、血液库存、急救车辆等卫生计生服务资源信息,支持应急状态下资源统一调度与分配管理。
4.开展基于平台的远程医疗服务
省、市级基于平台基础设施和网络,或依托第三方机构,构建统一的、开放式远程医疗服务系统,面向二、三级医院和基层机构,开展基于电子病历共享应用的跨区域远程医疗服务。县(市)域范围内,基于县(市)级平台、依托县(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建立集约化的远程会诊中心、远程影像诊断中心、远程心电诊断中心,建设面向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开展集中读片、出具诊断报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医学咨询等基本业务。
5.开展基于平台的居民健康卡建设应用
依托省、市、县三级平台,建立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系统,实现居民健康卡注册信息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注册等信息的联动,支持通过居民健康卡授权认证,开展电子健康档案跨区域调阅、新农合异地即时结报、无偿献血者用血申请、儿童免疫预防接种等业务应用。
6.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应用
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研究,推进健康医疗行业治理、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等大数据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研制推广数字化健康医疗智能设备。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化应用,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
(四)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
遵循国家标准和甘肃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标准规范体系的相关要求建设市级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打破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信息系统间的“信息孤岛”,实现区域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的实时动态更新,促进健康医疗信息融合与数据共享。
(五)开展信息标准与安全建设
根据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平台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实施平台升级、改造、完善,开展标准符合性测试、评价,满足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交换要求,完成平台数据接收、上传。
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平台及相关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平台应用身份认证、权限控制、隐私保护、数据备份、灾难应急恢复和升级维护的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
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站在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和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强化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平台建设。
(二)科学规划,注重统筹
要做好已建系统、新建系统以及数据资源、基础设施资源的有效整合,做到统筹安排。要严格遵循国家、行业和省内标准规范,开展信息系统应用效果和标准符合度评审,建立并执行产品准入与淘汰制度。
(三)加大投入,完善机制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将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资金的投入要重点加强对基础性、综合性和覆盖面广、面向公众服务项目的建设。要积极探索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运营和管理的有效模式,完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提高项目建设效益。
(四)加强管理,规范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统筹安排使用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和招投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新建信息系统以及大的系统升级改造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甘肃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标准规范体系的技术要求,同时对现有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甘肃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标准规范体系技术要求的信息系统必须进行改造,实现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与省、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附件:1.甘肃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基本功能规范
2.甘肃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接口规范
(附件请在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