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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 www.0772zs.com 发布日期:2016-01-18 11:11:44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天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天水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161号,以下简称《通知》),编制《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办法》第九条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内务和服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责任科室:办公室)。
(二)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责任科室:人事科)。
(三)负责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责任科室::规划信息科)。
(四)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责任科室:财务科 )。
(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实施(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六)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责任科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
(七)负责组建完善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做好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责任科室:卫生应急办公室)。
(八)负责拟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责任科室:疾病预防控制科)。
(九)负责拟定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科室:妇幼健康管理科)。
(十)负责拟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责任科室:医政科)。
(十一)负责拟定医疗纠纷处理和患者权益维护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调解处理医患纠纷,引导患者合理维护权益(责任科室:维护患者权益科)。
(十二)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责任科室:中医科)。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责任科室:基层指导科)。
(十四)负责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责任科室: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十五)负责拟订并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责任科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
(十六)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体系建设(责任科室:宣传科)。
(十七)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责任科室:科技教育科)。
(十八)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委系统党的建设(责任科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委属各单位要结合上述公开范围和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单位网站、委机关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市卫计委的受理科室: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北路,邮政编码:741000,联系电话:0938—8214910。
2、委属各单位受理机构为本单位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0938—8215613
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0938—2616052
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0938—8365298
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0938—2691052
天水市第五人民医院:0938—2785298
天水市中医医院:0938-8212475
天水市妇幼保健院:0938-8610469
天水市疾控中心:0938-8212033
天水市卫生监督所:0938-8384045
天水市中心血站:0938-8389969
天水市红会:0938-8214883
天水市卫校:0938-8214094
市爱卫办:0938-8212383
市计划生育宣传服务中心:0938-8610754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天水市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市卫计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卫计委门户网站及其所属单位网站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责任编辑:孙娟